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作为国家教育决策的数据基石,其立法依据植根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及教育领域专项法规体系。该制度制定旨在全面掌握教育发展动态,为教育规划、资源配置和政策调整提供科学支撑,核心原则贯穿依法统计、客观真实、规范统一与高效便民。从1983年首次确立全国统一统计标准,到2025年纳入数字化治理要求,制度历经七次重大修订,逐步形成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全口径统计体系。当前实施的2025年版制度,通过明确"各级教育行政部门-各级各类学校-其他教育机构"的调查对象范围,建立起年度全面调查与季度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数据采集机制,其实施意义不仅在于满足政府宏观管理需求,更为教育质量监测、学术研究及社会监督提供了权威数据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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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发展规划处(对外合作交流处) 初审:沙金磊 复审:田宏宇 终审:许多会)